1.申請護照遺失報案證明: 由本人親自至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辦理。 準備文件: (1)申請表1份。 (2)2吋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張。 (3)護照以外的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2.護照補發: 持報案證明等相關文件向原屬國政府或駐臺使領館或授權代表機構辦理新護照或旅行文件。